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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细则
2021-09-28 18:01  

 

为了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指定此工作细则。

一、教学督导与评估的目的

开展日常教学督导与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

二、教学督导与评估的组织

督导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员由退休或退岗老师及在岗教师组成。其中在岗教师由每个教研室推举1名教师产生。

三、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组成要求从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综合考虑,做到素质合理,整体优化,定期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有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说真话。

(二)熟练掌握所督导专业(或学科)领域的知识,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完成一定的督导工作量。

(三)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育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理论和实践。

四、督导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文件,了解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有关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二)通过听课、调研,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员可约请各部门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

(三)每学期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学生通报学院教学工作的最新动态。

(四)每学期末向学院督导办公室,通报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专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学院督导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参与学期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专业评估等重大活动。

(六)可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

(七)对试卷命题质量评析和教师阅卷情况进行分析。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交给学院督导办公室。

(九)针对参加教学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的教师进行辅导。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督导办法

(一)督导组制订学年度专业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督导员可采取现场听课、看课、观摩实验或实践性教学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在督导过程中,可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学生课堂笔记,可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有关教学效果的质询。

(三)对某门课程教学过程的督导可采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的方法,被检查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须充分合作。

(四)为保证督导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每次督导活动应由2名以上督导员组成。

(五)督导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六)督导员听课时要做好记录,经全面综合衡量后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送学院督导办公室。由专业负责人将改进建议反馈至本教研室。有关教研室和教师根据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督导组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七)督导员对督导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六、督导结果的应用

(一)对于督导优秀的课堂、教师予以宣传,并做为评优依据之一。

(二)对于发现问题的教师,以谈话、座谈会等形式予及时反馈,被督导教师应改进和总结。

(三)结果应用于专业综合评价、工程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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