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与自动化类专业。
1.课程体系
本大类专业课程体系必须提供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具有相应的广度和深度的现代工程内容;其课程设置必须覆盖数学(含离散数学)、自然科学(物理学,根据需要可以包括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等知识领域及其应用,以及分析和设计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复杂对象(包括硬件、软件和由硬件及软件组成的系统)所必需的现代工程内容;各专业设置相关知识领域课程,形成各自特色。其中:
电气类专业课程设置还必须包括电磁理论、能量转换原理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气工程(包括电能生产、传输、应用等)中的认知识别、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分析计算、实验测试、仿真模拟等能力的培养。
电子信息类专业课程设置还必须包括物理机制、电子线路、信号/信息的获取、分析、存储和传输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子工程(包括电子、光子、信息等)中相应的信号/信息处理、材料、元器件、电路、系统和网络等分析与设计能力的培养。
自动化类专业课程设置还必须包括建模、检测、控制、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现代自动化工程中的系统建模、检测与识别、信息处理与分析、自动控制、优化决策、系统集成原理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能力的培养。
未来特设专业的课程可选择相近专业的核心知识领域或者根据专业特色进行设置。
2.师资队伍
讲授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必须了解相应专业领域及其工程实践的最新进展。
讲授主要设计类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设计经验,且这些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依赖于某一位教师。